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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公司商标续展如何选择代理公司?

作者:榆林昌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6 08:28:09

榆林商标注册除了有商标侵权、商标驳回、商标近似,还有商标共存。那么商标共存与商标侵权又如何认定呢?小编综合整理了下资料给大家参考。商标共存定义:商标共存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不同的主体基于商业目的,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基于商业使用目的被核准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法域内同时合法存在。更简洁一些,即在商业活动中,相抵触商标共存于相同的法域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TO)也给出了相应的定义:不同的市场主体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从事商品销售或服务而不必然影响各自商业活动的情形。从这一定义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TO)对于商标共存的界定是以不同于其他商业主体的商场消费群体作为标准。

“商标共存”可通俗地解释为:两家不同的企业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在没有冲突、不相互妨碍商业活动、不导致公众混淆的前提下共存。构成商标共存的要素分析:

1、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商标共存的首要条件。商标的本质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此,在使用商标时应当尽量使各自的商标具有显著性,以便与他人商标相区分。但在大环境时代下以及人们的知识水平等的制约,难免会出现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以,就会出现相同或近似商标由不同的商标所有人在同种或近似商品上使用的情形。

2、商标属于不同的主体。在商标共存情形中,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归属于不同的商标所有人。当相同或近似商标归属于同一商标所有人时,则不属于商标共存。商标权本质上是垄断权,商标权人对其所拥有的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商标共存中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如果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为不知名的商标,仅在有限的地域范围或商品上使用,因地域范围不同及产品类别的差异的存在,商标之间并不会引起冲突,也就不存在适用商标共存制度的必要。如果相同或近似商标中仅有一方的商标为知名商标,而另一方的商标为不知名商标,此种情形往往会因在先权利的存在或者具有侵权的可能而不需适用商标共存制度。

4、商标共存不存在混淆的可能。商标共存中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如果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为不知名的商标,仅在有限的地域范围或商品上使用,因地域范围不同及产品类别的差异的存在,商标之间并不会引起冲突,也就不存在适用商标共存制度的必要。如果相同或近似商标中仅有一方的商标为知名商标,而另一方的商标为不知名商标,此种情形往往会因在先权利的存在或者具有侵权的可能而不需适用商标共存制度。

商标侵权定义: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主要看是否具备以下四要素:一、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二、行为的违法性;三、损害事实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四、行为的故意或过失。

上述四个要件同时具备时,即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另外,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那么,商标侵权与商标共存的判定标准是什么?在通过对商标共存和商标侵权的概念以及二者的构成要件的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商标共存和商标侵权二者的界线虽然并不十分明显,且二者之间还有很多重合之处,但二者关键的区分就在于商标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混淆可能性是指经营者对任意商标的使用可能使相关公众将不同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误认为来源于同一个经营者或虽能区分商品或服务源于不同经营者,但却可能误认为这些经营者之间存在隶属、赞助、联营、许可或其他经济上的关系。

混淆可能性的判别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公众实际感受性,应当结合相关公众实际感受商标的方式以及商标使用的具体情况以及其对相关公众的影响进行比较。2、商标整体印象。商标产生的整体印象一般具有决定意义,法院在区分商标侵权与商标共存的时候,对商标不应当对各个部分单独进行比较,因为相关公众实际上不可能单独识别和记忆。3、显著性标准。

需要明确的是,一般而言商标的整体印象是由该商标的显著部分决定的,在认定某一商标对其他商标构成侵权时,必须把握显著性这一最基本辨别方式,例如,如果两种商标的圆不同,但颜色搭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认定这一商标构成侵权的。因为,在多数商标中,外形轮廓是改商标区别于其他商标罪显著的方面,那么即使颜色搭配相同,也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因此,在判断商标共存与商标侵权上,必须综合考虑上述三个方面。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变更榆林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它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商标申请人。”

(2)、另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3)、倘若有他人申请贵公司商标三年停止使用而对贵公司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商标局所有相关的商标文件都会通过商标注册证书上的地址邮寄给贵公司,如由于未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名义或地址,商标局的文件将不能送达贵公司,贵公司的商标有可能因此而被撤销(已有因此原因商标被撤的先例)。

俗话说:一个名字就像一个人,一个人就像一个名字。同样,在注册一个品牌时,每个人都会考虑什么是的名字,名字要有自己的特点,要独特,要与众不同,要寄希望于它。如何申请商品名?别担心,小编会带你学点小把戏给我们好名声的!

1、良好榆林商标注册对企业的影响一个好的商标应该能够体现一个企业最重要的价值,而企业文化、企业形象、企业品牌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是每个企业在商标中应该关注的关键要素。例如,金龙鱼是世界500强企业之一丰益国际的粮油品牌。它的群鱼被标记为金鱼。金龙鱼是一种古老的鱼类,具有悠久、丰富、不可侵犯、独享等特点。

作为中国驰名商标,其商标诠释是:为追求健康生活品质的消费者带来健康、营养、美味的食品体验,让人们分享家庭的幸福、温馨和关爱。打造国际优质食用油品牌。金龙鱼作为中国小包装食用油产业的先行者,积极倡导吃得安全、吃得健康、营养的科学消费理念,决心为中国人打造世界上最安全的餐桌食品。深受消费者喜爱。真正优秀的商标能够充分代表企业的经营类型、地理位置、产品质量和服务,从而长期企业发展,成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2、如何选择优秀品牌?天空中什么都没有:这种方法是利用飞马的想象力,创造出以前从未使用过的品牌名称。在未来的品牌推广过程中,新商标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专用性和排他性的特点,在众多品牌商标中脱颖而出,将企业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3、从这里到那里,利用一个问题:即将企业产品中与产品相关的词语联系起来。这个名字可以间接地表明你的产品质量,炫耀企业文化,突出你产品的内涵。中西结合,国际风格:那就是给自己的品牌起个异国风情的名字。一些行业会出现崇尚国外的现象,如服装、食品等,企业也可以采用更国际化的名称来迎合消费者的喜好。确认名称后,登录商标局网站即可对获得的商标进行检索,选择名称不相似、注册成功率高的商标进行注册。

目前,我国规定具有中国国籍的是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交榆林商标注册申请的。根据商标法,非中国国籍的商标注册申请人,是必须委托中国的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商标法律事务的。

中国国籍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直接到位于的国家商标局受理大厅申请商标注册等商标事务,但需要携带公章、介绍信、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许多手续,还需自己填写申请表格、打字、交费等。除交纳查询费、申请费等规费外,还要付出交通、住宿、差旅补助等大量费用,既麻烦且费用大。

由于商标专业知识欠缺、申请人自己填写的申请经常被退回或不予受理,导致不必要的延误。如果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就可得到耐心细致的咨询服务,交付了规费和代理费即可,从而省时省力提高商标注册申请的效率。目前国内商标注册,几乎全部都是找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商标业务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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