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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公司注册专利要遵循哪些原则

作者:榆林昌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02 08:26:15

驰名商标的认定可以通过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等行政部门完成,也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可以通过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等行政部门完成,也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司法认定。那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之间的差别是什么呢?

1.两者的认定机构不一样这一点很好理解。中国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统一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来认定。而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是由审理案件的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对争议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都可以认定。

2.两者认定后的救济途径不一样对于只是针对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结果是否可以请求复审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如果对工商局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决定等)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话,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来说,如果不服一审法院就驰名商标认定的结果,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而在二审中对争议商标是否驰名的这一事实进行重新认定。若对二审的认定结果还不服,理论上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重新认定。

3.两者认定后的影响力差别巨大通过行政途径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是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因而在全国工商行政系统都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全国各级工审委员会认定的,因而在全国工商行政系统都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全国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都会按有关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要求来加强保护。通过法院个案而认定的驰名商标,由于只是由审理该案的某个具体法院(中级或高级法院)进行认定的,相比之下,该认定在法院系统或认定法院当地的工商部门会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但在全国其他各地的工商行政部门的实际效力还不太确定。

4.两者对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再审查或认定问题的规定不太一样就法院来说,人民法院将依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重新进行审查。对于工商部门来说,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如果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如果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1、利用专利文件本身规避

(1)利用专利文件的背景技术、提出的技术问题以及引证文件进行规避设计:

专利文件的背景技术部分往往会描述一种或多种相关现有技术,并指出它们的不足之处,可以借助于背景技术方案,或通过对背景技术方案进行改进,组合形成新的技术方案来规避侵权专利。这样的专利规避设计利用了专利文件的信息,在此基础上创造出了不侵犯该专利权的规避设计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要注意避免对其他涉及的专利构成侵权。

(2)利用专利文件中的具体实施例进行规避设计

一般情况下,专利文件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会提供多种实施方案,然而其权利要求却并不一定会完全概括上述这些具体实施方案,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通过寻找权利要求的概括漏洞,找出可以实现发明目的,却未在权利要求中加以概括保护的实施例或通过对这些具体实施方案进行改进,组合形成新的技术方案来规避侵权专利。这种专利规避方式需注意专利权人基于专利布局的考虑可能存在其他侵权的专利申请,要确保已检索完整。

(3)利用禁止反悔原则,借助专利审查相关文件进行规避设计

根据禁止反悔原则,专利权人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限缩性修改或者意见陈述的方式放弃的保护范围,在侵犯专利权诉讼中禁止权利人将已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此,通过查找专利审查相关文件,获取专利权人放弃的技术方案,这样规避设计就事半功倍了。

2、分析专利权利要求进行再设计

(1)減少至少一个该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

分析侵权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减少至少一个技术特征进行规避,以与权利要求不同,根据侵权判定全面覆盖原则,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替换至少一个该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

分析侵权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替换至少一个该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进行规避,需要注意的是须考虑这种替换是否会构成“等同特征”替换。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须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替换包括要素的替代、组合或拆解方式的改变、部件的调换等,替换部分技术特征,可能构成专利侵权,也可能不构成侵权。替换的特征越多,侵权的可能性越小,反之则越大。这是最常见的规避设计,也是最与专利保护范围接近的规避设计。这种方法技术上的难度相对较大,同时也应当把握好规避设计下限的度的问题。

3、利用自由公知技术进行规避设计

自由公知技术,即该技术已超过专利保护期限,或保护该技术的专利申请已失效或可被无效,则采用这种自由公知技术不会有侵权风险,一般情况下,优先选取国外自由公知技术,但需注意的是采用自由公知技术进行规避设计一般较为落后,不太满足研发需求。

4、利用TRIZ理论进行规避设计

上述3个方向的专利规避方法,只是针对目标专利的权利要求内容做一些微调,而TRIZ理论的规避解决方案有可能完全避开原专利,产生一种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其优势不言而喻。具体地,可参照下述附图流程进行分析,这种规避方式需要对TRIZ理论有一个全面的认识,这里就不再详细分析了。

以上就是专利规避设计的一些小技巧,知识产权平台提醒大家,企业还需要对专利规避设计的新方案进行专利风险的排查,若发现存在新的专利侵权风险,则需要继续进行新一轮的规避设计工作流程,如此反复,直到新的规避设计方案不存在专利侵权风险为止。如果大家对此还有任何疑问,也可免费咨询知识产权平台专利顾问,知识产权平台提供专业的专利规避设计服务,可对您的专利申请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和完善,帮助您顺利取得专利授权书。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它表现为: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它与工业产权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在广义上,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者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制度,著作权是一种包含若干特殊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混合权利,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往往涉及其中的人身权。例如,作者将他的作品首次交出版社出版时,不仅是在行使出版权,往往也是行使发表权。

著作权也是一种内容不断发展的权利。在世界各国,著作权包含的内容并不是永远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和使用作品的新技术的不断产生,也在得到不断的发展和补充。

总之,作者享有著作权不会影响作品的传播。

《专利法》规定了,只要够新颖,够有创造性,够有实用性,都可以申请专利。

一、什么是发明创造?

根据新《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什么样的发明创造能拿到专利?

新《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

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即不属于任何在国内外的公共领域中已公开的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实用新型的申请必须在该技术被发表或在任何地方被使用之前,且必须在他人为该项技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记载于随后公开的文件前。

2、创造性

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富有美感并能适用于工业设计。应不同且不类似于任何在申请日前公开在国内外出版物发表或在国内外公开使用的设计。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在第1和第2的情形下申请人须在提交申请时说明情况且在申请日两个月内补交相关的国际展览会、学术或技术会议的组织者出具的该技术曾被公开或展示的材料,并确认被公开或展示的日期。在第3的情形下,专利局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在特定时间内上交支持其主张的证明文件。

(二)在中国加入《专利合作协定》之后,在任何成员国进行的国际申请都可作为《巴黎公约》的缔约国在之后的申请中享有优先权的依据。

(三)国际申请必须在专利局经过相关的程序后才能被批准为在中国有效的专利。由于国际申请大部分已经过了实质审查、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开的程序,所以国际申请被批准所需的时间往往短于国内申请的时间。提交至中国专利局的国际申请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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