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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个人申请专利的相关规范

作者:榆林昌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16 08:42:00

中国商标网是由国家商标局主办的唯一在线查询榆林商标注册信息的网站,自2005年12月26日起任何人均可登录中国商标网,免费进行在线查询商标注册信息。中国商标网除了可以查询商标相关信息,还可以查询商标代理公司是否在商标总局备案。

网上在线查询商标注册信息路径:登录中国商标网,在菜单栏选择商标查询,即可进入商标注册申请信息查询系统。(系统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并非实时更新,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商标盲期)中国商标网网上查询具有三个主要特点:

(1)用户自主在线查询;

(2)为公众提供的查询内容与商标局审查人员所用内容基本一致;(3)商标注册数据库信息每周更新一次。

中国商标网网上查询提供三种类型的商标注册信息查询:

(1)商标审查状态信息查询,是指申请人通过商标申请号或注册号查询有关商标在业务流程中的状态;

(2)商标综合信息查询,是指已知商标注册号(或申请号)、申请人(或注册人)或商标文字时查询有关商标信息;

(3)商标相同或近似信息查询,是指查询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当然,你也可以找我们免费帮你查询,为了提高查询速度,如在查询中遇到问题,请及时点击右边的在线咨询进行咨询。申请商标注册前为什么要进行商标查询?

目前,在中国注册一件商标,从提交申请到核准注册大概需要14个月的时间。如果商标申请注册被驳回,一方面重新提交申请注册还是需要14个月的时间,而已再次申请能否成功注册下来还是个未知状态,另一方面损失商标申请注册的费用。所以,在提交申请注册商标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然后再根据商标的查询结果作出判断后再提交申请书。

我们都知道,注册商标前都有一个检索的环节,那么榆林商标注册前为什么要进行商标检索呢?

1、防止跨类别近似的风险跨类别近似,是指不在同一大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在功能、使用方法和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均具有极高的像似性,因此互相构成近似商品或服务。

2、防止商标重复不能注册我们知道商标是很抢手的,在中国出现了太多商标注册被抢注的事情,尤其是一些名人姓名、名词等都成为了被抢注的目标。所以在商标注册前一定要先进行检索,这样可以防止商标重复,节省时间,不至于浪费时间。

3、不给他人做嫁衣我们知道,在中国有很多投机取巧的人,他们在你的品牌打出名气时分享胜利的果实。所以我们要在商标注册前进行检索,看下是否有类似、近似商标,这样可以在品牌打出之前进行规避,注册一个属于自己的商标,才能不让自己的努力为他人做嫁妆。

4、有效探明注册路障如果不检索商标,就不知道是否存在已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注册成功的几率会大大降低,时间和金钱成本增高。比如滴滴打车,如果它在确定打车产品名称时,提高对商标注册的重视,事先进行商标检索,知晓嘀嘀已经被注册,早早对准备注册的商标进行修改或调整,或者放弃提交申请、换一个商标名称,也就不会发生融资之后被人找上门、诉讼商标侵权的乌龙事件。

如何进行有效的商标检索?

1、检索商标注册的类别。商标注册的类别检索是以市场需求作为依据。商标申请根据用途被划分为商品类(134类)和服务类(3545类),共45类。比如说企业想开发一个游戏类的商标的,注册过第9类计算机游戏软件的核心类别后,还需要注册第28类游戏机等类别,以及第41类计算机网络基础上在线游戏的类别。

2、检索申请商标是否已经存在在先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由文字或图形或图文组合构成。申请注册图文组合商标时,商标局审查员是会将图形、中文和英文分开审查,如果文字审查过关但是图形并没有审查过关,这个商标就会被驳回。反之,图形审查过关但文字没有审查过关,也是一样被驳回。

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的原则,商标中不同元素需单独进行审查,其中任一元素构成近似,则商标整体都会驳回。所以要对图形、文字等每一个单一元素进行检索。此外,除了检索商标的类别和是否在先近似或相同以外,还要考虑到这个商标是否具有不良影响,是否具有显著性。

针对专利行政保护力度较弱、专利执法力度不强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话剧院院长朱海燕近日提出建议,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度以及专利纠纷行政调解、行政执法协作、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三大机制”,提升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基本保障。

因此,必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度,将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消除执法办案中的推诿现象。同时还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三大机制”,即创新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根据专利类型和纠纷的实际情况,简化调解程序,快速有效地调解纠纷;建立健全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以及与其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沟通交流,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建设,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站,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

关于印发《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的通知工商标字[2009]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充分发挥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价值,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十日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价值,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第三条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出质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质权合同和质权登记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出质的榆林商标注册号。

第四条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

(四)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五)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六)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第五条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二)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五)担保的范围;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六条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第七条质权登记申请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商标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并允许其在30日内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其放弃该质权登记申请,商标局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

(二)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三)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

(四)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

(五)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第九条质权登记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应当撤销登记:

(一)发现有属于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质权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三)出质的注册商标因法定程序丧失专用权的;

(四)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

第十条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名称(姓名)更改,以及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凭下列文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

第十一条因被担保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延长、主债权未能按期实现等原因需要延长质权登记期限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应当在质权登记期限到期前,持以下文件申请办理延期登记: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延期协议;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第十二条办理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或者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后,由商标局在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第十三条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需要注销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可以持下列文件办理注销申请: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当事人双方签署的解除质权登记协议或合同履行完毕凭证;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质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该质权登记自动失效。第十四条《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遗失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补发。

第十五条商标局设立质权登记簿,供相关公众查阅。第十六条反担保及最高额质权适用本规定。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原《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标字[1997]第127号)废止。

附件:1.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2.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3.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4.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5.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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