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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个人商标申请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榆林昌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03 08:57:26

近日知识产权界一直在流传快时尚男装品牌KM商标侵权一事,起因是5月31日,执法机关接到北京商标权利人举报后,联合佛山市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对卡门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查处,出动100余警力,现场查处侵权货物数十万件,涉及案件货物近亿元。据悉,卡门公司在其门店及T恤、裤子、鞋等产品上使用KM商标,然而该公司KM商标多年来一直未曾在服装产品上注册,仅在睡眠用眼罩上享有商标权利。

也就是说,其在眼罩之外的产品上使用KM商标均属于侵权行为。尽管法律有限地承认商标的在先使用,以对抗那些恶意抢注与仿冒商标的不诚信行为,但这一制度并非可完全依赖。至少,它无法事先成为企业的护身符,避免那些突如其来的烦恼。近日引爆知识产权界的KM商标纠纷,就证明了这一点此事给了广大商家一个警示,在使用商标前最好提前注册,这样才能免除后顾之忧,不至于付出惨痛代价后才追悔莫及!

众所周知,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以商标局核准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所以建议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时做好以下措施:

1、在前期申请时期要仔细核定申请项目,可以通过正规代理机构完善榆林商标注册细节,以及对企业后续延伸产品项目进行多类别防御注册保护,避免后续因关联类别被他人抢注或因在延伸商品服务类目上没有注册而使用导致侵权纠纷。

2、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可以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对商标进行异情监测,针对他人抢注、榜牌行为及时发现,尽早处理阻止。

3、在取得商标注册证后,谨慎使用核定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避免因后续商标使用不当造成商标侵权,而蒙受损失。

4、在后续商标使用过程中与代理机构保持沟通,遇到侵权纠纷时可以更好的采取合法有效措施积极维权,还可以根据市场变化进一步调整品牌准确定位,这样才能让企业品牌可持续更长久的稳健发展。

什么是零申报?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手续,并注明当期无应税事项。一般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销售额),同时也没有应纳税额的情况,称为零申报。

注意:这里说的是销售额,而不是利润!零申报是指营业额/销售额为零,不是利润为零。意思就是,并不是只有盈利才交税。有盈利才交的是所得税。因此有收入就要正常申报,收入要如实填写,不能填“0”。新注册公司:可以一直零申报吗?对于正常的企业来说,注册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就要开始记账报税、纳税申报了,由于很多初创的企业并没有多少业务,也没有多少利润,所以,新注册的公司前期大多都是零申报的。

企业应该如实填报公司收入信息,而不能全部都填0,如果长期零报税,会引起税务局的稽查。你可能会被税务部门怀疑:是不是企业故意隐瞒未开发票收入,进行虚假零申报?有没有涉及“走逃户”、虚开发票、隐瞒收入?一旦被查出什么问题,有可能面临纳税信用等级降级(A、B级可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程序,办税更便利);隐瞒收入虚假申报的,税务机关可要求其补缴当期税款与滞纳金,并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稽查部门;此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可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注册公司:尽量不要一直零申报,在一直零申报的企业会被重点稽查,还会有很多不良影响:一、对于长期零报税的企业,会被罚款,严重的还会被稽查。首先税务机关会把纳税人纳入重点的监控范围内,然后进行相关的纳税评估,如果被评估发现隐瞒收入,虚开发票等行为的,则就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二、如果企业长期零报税,可能被税务纳入为走逃户,纳入走逃户很严重,会被纳入重大的失信黑名单中并且对外公告,还会被评定为D级的纳税人,被评为D级纳税人,就得承担D级纳税人的所有后果!

三、如果企业长期零报税,并且纳税人持有发票的,则发票就会被税务降板降量,还要纳税人定期到税务机关进行发票核查。

四、如果企业长期零报税,被税务机关核查到,税务局就会采用成本费用的公司来核定纳税人的收入。新注册公司:如何正确的零申报?①建立账本方便税务局检查!6个月不经营工商局是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②按期报税,零申报不等于不申报。就算是小微企业没超过9万的,也要如实报;③如实报虽然免征增值税,但是跟零申报有区别的;④前面也说过,6个月不经营被工商局查到很麻烦,所以尽量不要连续6个月以上零申报。

总之,对于新注册下来,并没有多少业务的公司,只要有收入就应该如实填报,小微企业每个季度有30万的免税额度,不用缴纳增值税,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状态,可以找专业的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业务多起来之后再请专门的会计办理,是比较省钱的做法。

2016年2月11日,美国科学家宣布“听到了”引力波,这是在爱因斯坦提出引力波的预言百年之后,人类首次直接探测到引力波的存在。引力波的发现,使人们多了一个除了观测光之外,能更好地探究宇宙本源的角度。那么以此类比,除了人眼可见的技术方案外,能不能实施可闻的“声音专利”,通过“喜闻乐见”来更好地拓展和补充专利技术方案的实施角度呢?

在保护知识产权的三大支柱中,著作权和商标权已经对声音进行了保护,对声音实施保护是知识产权发展的趋势。例如,在著作权方面,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它经历了从无到有的一个过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第十五条对声音商标保护作了“破冰”性的解释,2013年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对声音商标申请注册的具体要求作了规定。2016年2月,“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成为中国初审公告拟核准注册的首个声音商标。

专利作为知识产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有关声音的专利申请方面自然也不甘落伍。1857年,法国人马丁维利申请了声波记振仪专利;1878年,爱迪生针对自己发明的留声机获得了专利权;1928年,德国人弗勒姆申请了磁带的专利。

尽管现代专利制度仍将专利权的保护客体主要集中在实体产品之上,但随着科技进步而不断有新生事物出现,可专利性的主体一再被补充。例如,软件专利本身并不是保护软件,而是保护以软件作为媒介的装置,并对软件进行延伸保护;商业方法专利本身并不是保护商业方法,而是保护以商业的方式为媒介的可“实体化”的客体,并对商业方法进行延伸保护。

同样,实施声音专利保护并不是用专利的方式来保护一种纯粹的声音,而是以专利的方式来保护一种以声音的形式体现的“实体化”的客体技术方案本身,即以一种“可闻”的技术现象来达到“可见”的技术效果,进而能发挥突出的实质性作用和实现显著的进步。

笔者认为,实施声音专利保护,是对方法和工艺类专利的很好补充。由于方法和工艺类专利的侵权举证一直是诉讼中的难题,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还专门规定了举证责任的倒置。如果能把“声音专利”作为侵权举证的一个有效证据,将会大大降低举证的难度。例如,冶炼钢铁专利工艺在不同的时间节点上会有不同的声音(波长),这也是一些传统工艺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关键点;在养殖类的专利中,声音驯兽一直是一种很重要的技术方案;菌群的培育和抑制方法中,各种细菌也都用特定的“声音”进行交流。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若能配合“声音专利”备案,在遇到纠纷时,从保藏的声音库中提取出原被告双方相关的工艺波长进行对比,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而言之,引力波的发现不仅全面验证了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给了我们探究宇宙之源的新契机;对于知识产权从业者而言,也给了我们以全新的启示:除了人肉眼可见的专利技术方案外,是否也有可能实施可闻的“声音专利”,来更好地拓展和补充技术方案的实施。在笔者看来,若能实施声音专利保护,将会是专利制度不断完善的有益尝试,这也许是专利制度不断进步以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必然趋势。

让小编为你介绍:当榆林商标注册人的名义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时候,应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变更申请,国家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商标变更证明并予以公告。若注册名义或者地址发生变化,但注册人没有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而继续使用,那么注册人的使用即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行为,同时会影响商标续展、或被他人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无法做答辩导致商标权丧失的情况。商标变更什么时候需要办理这下你们了解了吧?我们有专业的团队,效率高,欢迎您的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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