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榆林昌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榆林商标注册完成后具有哪些特性

榆林商标注册完成后具有哪些特性

作者:榆林昌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5-30 08:40:26

榆林商标注册则具有专有性、排他性、时效性和有价性等属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影射或未经商标权人同意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则会发生侵权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商品商标与条形码有什么关系?

商品条形码是由一组按一定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对应字符(阿拉伯数字)所组成的用于表示商店自动销售管理系统的信息标记或者对商品分类编码进行表示的标记。

由于编码的唯一性愿则要求,一个商品项目、一家厂商或一个国家(地区)只有一个代码,当商品项目、厂商、国家(地区)一但确定,就永不改变。而且商品条形码中的一组数字还要组合国家(地区)、厂商和商品,这种商品项目代码就可保证商品的代码标识在一个国家(地区)乃至世界范围内都是特定和唯一的。虽然商品条形码在现代商品销售自动化管理上应用十分广泛,而且还常常与商标同时出现在商品的包装或附着物上,与商标有紧密的联系。但由于商标与商品条形码的功能作用不同,其区别也是明显的。

撤三制度概述,商标被撤三简单介绍: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撤三制度。设置撤三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督促商标注册人合法有效使用商标,客观上起到清理闲置商标、打击恶意注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作用,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注而不用,遏制滥用注册商标专用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可见,在撤三过程中,由商标注册人承担举证责任。在实践中,商标局将通知商标注册人答辩的文件,用挂号信方式寄发至商标注册地址,有部分挂号信由于地址不明或查无此人被邮局退回。经分析,产生退信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企业异地经营情况大量存在,二是注册人改变地址后未及时向商标局提交注册商标地址变更申请。

为提高送达率,2015年,商标局扩大了答辩通知的抄送范围,将答辩通知同时抄送给商标注册人办理其他商标业务时委托的代理人。这一措施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自2016年起商标注册人提交使用证据占比明显提高,案件审理中不予撤销决定占比也相应提高。

一、如何进行外观专利申请?

外观专利申请的途径有如下两个:

1、自行申请

申请人自备申请材料直接邮寄或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北京)或代办处提交申请。

2、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办理

可以找一家正规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委托递交,由于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是一项科技性和法律性都很强的工作,为了使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得到充分而适当的保护,所以最好委托代理机构代理。

二、外观专利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

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商标走四方,它是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和服务区分开的标志,人们必须重视起来这件事情。商标是将某商品或服务标明是某具体个人或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商标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当时工匠们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

随着岁月迁流,这些标记演变成为今天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这一制度帮助消费者识别和购买某产品或服务,因为由产品或服务上特有的商标所标示的该产品或服务的性质和质量符合他们的需求。商标走四方,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商品商标与条形码有哪些区别?

(1)表现形式和标记的内容不同

商品条形码是用条、空及对应的字符而组成的识别商品的手段,而且仅为适应电脑自动化管理而区别商品的手段,这些呆码数字本身及其位置并不表示商品的任何特征和特定信息。

商标是用文字、图形及其组合而成的标志,是用于标示识别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标志。

(2)使用的目的不同

条码主要是便于商店自动化销售管理而使用的。

商标则主要是便于消费者购买商品而使用的。

(3)国家主管机关不同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全国条码的管理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的管理工作。

(4)法律特性不同

条码不具排他性、专有性、时效性和有价性等属性,条码的任意使用,只能损害使用者自己,却不会发生侵权后果。

 

版权所有:榆林昌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